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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 经 管 理 制 度
浏览次数:9769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6-09-30
财 经 管 理 制 度  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规章制度 财 经 管 理 制 度 2006-09-30 08:58    一、努力开源节流,机关每一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争取资金,维持运转。  二、加强财经管理,严格遵守财经纪律、财务法规。  三、严格控制开支,购买物品需先经领导批准。凡购买300元以下物品,由分管主任批准;购买300—500元内物品,由主任批准;1000元以内开支,需经请示分管主席同意,凡开支在1000—3000元以上需经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。50元以下的零星办公用品可由经办人员一人购买,50元以上的物品,必须两人以上共同采购,否则视为违纪,不予报销。对不合理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抵制和拒付。已经完善手续的合理开支,在资金许可的前提下,财会人员应及时予以支付,不得无故拖延,暂时无法支付的,应和颜解释,做到认真负责,态度热情。  四、成立县政协财务监督组,监督各项开支,集中审核单据,审批后方可入帐。  五、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款。因公外出确需借款的,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取,出差返回后,10天内及时结帐。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或因公出差,在派公车、有安排、有接待或用餐住宿报销的情况下,不予报销出差补助。对事前未经办公室或分管领导同意以及事前未打招呼的公费开支,无论合理予否,都不予报销。特殊情况,提交主席办公会研定,否则谁签字谁付款。  六、严格审核单据。所有单据需先经财务监督组审核签字,监督组在审核单据过程中,经手人要说明开支原因,监督组须严格把关,对交待不清或明显违纪的不合理开支,要敢于拒绝签字,一时拿不准的可由两办主任集体会商决定。所有单据最终由分管主任把关签批。  七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。财会人员每季度向分管主席、分管主任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,每季度向主席、办公室汇报一次,每半年向机关人员通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。  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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