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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:
接 待 制 度
浏览次数:10107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6-09-30
一、按照县委“十不准”规定,做好接待工作。二、来人安排生活,采取一个漏斗向下,即由分管主任统一安排,行政科确定一名同志专事该项工作,具体程序如下:驻会主席两办主任 陪餐人员两人签字凡违反上述程序的,谁安排谁结帐,谁签批谁付款。三、县城内定点餐馆以外的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安排,否则,一律不准报销,谁签字谁付款。四、接待外地来宾原则上按规定对口接待,严格控制陪餐人员,一般每桌不超过3人。五、兄弟县、上级省、市来人按“十不准”标准接待。招待费清单必须有陪餐主席或经办人员两人以上签字,否则,财务监督组不予审查签字,分管主任不得签字报销。审核组对此要严格把关。六、财会人员每月按规定结算招待费。结算情况通报给驻会主席、两办主任,每月招待费公布到赔同领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