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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监督小组工作制度
浏览次数:11532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6-09-30
财务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 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规章制度 财务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2006-09-30 09:02    根据有关法规和财经纪律,以及寿协[2003]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工作制度:  1、财务监督小组在政协党组及主席、副主席领导下工作,实行财务监督责任负责制,对主席负责和本单位全体人员负责的一致性,坚持原则,不走过场,做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力争财务监督达到领导、群众、财会人员三满意。  2、招待费开支要按县委、县政府“十不准”实施细则(修订)执行,来人招待需经主席、副主席或主任同意,由办公室统一按标准安排。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,招待乡镇来人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,发给就餐券,在定点饭店就餐;招待县外来人,单桌饭菜不超过260元;省级以上机关公务来人,单桌饭菜不超过300元。接待实行派餐单和陪餐人员实名制,就餐单应由陪餐主席和两名经办人员签字,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。招待费用按月结算,每月初向全体人员公布。  3、报销支出票据应使用正规发票,并有经手人、证明人签字,财务监督小组才予审核,特殊开支和费用需经主席或分管主席同意,财务监督小组才予签字盖章。  4、平时经费开支应本着节约原则,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。成批或零星购买办公物品经批准后,由办公室安排行政科统一经办,专人保管,并建立验收和领发签名制度。坚持谁经办谁负责,谁保管谁负责,如有短少,少一赔一。  5、小车燃油费报销标准,按县有关规定和小车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,否则,监督组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审核。燃油费报销时依据出车记录和计程表审核行车里程。小车维修实行定点,维修时应由财务监督组和行政科共同派员陪同并结帐。修理费发票要附修理项目单。小车大修需经主席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,行车途中如急需修理的,由乘车人签字证明。  6、所有报销票据一律采用先监督审核后报销的程序。财务监督组按照集体审核、集体负责的原则审核开支票据,每月集中审核不少于2次,具体时间灵活掌握,提前通知。  7、财务监督小组在审理报销票据时坚持实事求是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理财原则,事后不准议论、犯自由主义;若有违反,应视为违纪。  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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