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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民生工程 要使百姓得实惠
浏览次数:10851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0-03-04
实施民生工程 要使百姓得实惠  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> 建言献策 > 社情民意 实施民生工程 要使百姓得实惠 2010-03-04 10:31  实施民生工程,是安徽省委、省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,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,是保增长、保民生、保稳定的长期任务。我县实施民生工程已经三年,取得了显著成效,群众生活难、上学难问题初步得到解决,看病难、看病贵问题初步得到缓解。 一、实施民生工程中所面临困难和问题 一是配套资金压力大。我县是人口大县,财政穷县。2007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.24亿元,2008年为2.52亿元,2009年为2.9亿元。而民生工程投入,2007年投入资金为1.5亿元,县级配套1500万元;2008年投入资金为4.5亿元,县级配套4500万元;2009年投入资金为5.3亿元,县级配套为8296.57万元。2010年随着社会保障对象的增多、城镇居民、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以及民生工程项目的增加等,预计我县配套资金近亿元,财政压力大。 二、关于如何解决配套资金问题建议 一要编制民生工程预算。建立民生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。即:每年在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时,财政部门都要将涉及民生的项目预算打足,并作为民生工程组织管理机构的年初预算单独汇总填列。另外,在民生资金的预算执行时,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民生资金和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民生资金,采取由财政内部业务支出部门提供分配资金的初步意见,交由民生办统一下达的程序进行。 二要整合相关民生项目资金。各级财政部门,要对各类涉及民生的项目资金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,分清各类项目资金的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,将能够合并使用的资金进行合并安排,相互补充,确保民生工程项目资金落实,进一步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,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“刀刃”上。 三要增加县级财力性转移支付。按照各级政府的责、权、利相统一的原则,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力度,壮大县级财力,让县级政府有更多民生工作的主动权,将民生工程实施的责任、权利和义务统一到县级政府,逐步改变县级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被动局面。在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中,增加安排民生项目资金,不仅可以保证民生工程资金专款专用,也能够减少被动买单,缓解省级资金压力。 四要多渠道筹措民生资金。随着政府财政对民生投入的逐渐加大,应该逐步探索财政资金引导,应更多地采取以奖代补、贴息、配套、担保等形式,鼓励和吸引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个人资金投入民生工程,形成政府主导、多方筹资的稳定的多元化筹资机制,特别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,构建政府投入、民间参与、社会兴办等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投入新机制。 五要切实帮助解决配套资金难筹集的问题。十七届三中全会的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指出: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,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。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、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,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。安徽省委出台的皖发[2008]21号文件,对支持加快皖北三市及沿淮六县经济发展,制定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措施。沿淮六县中包括我市的寿县和霍邱县。为此,建议市委、市政府站在统筹发展的高度,贯彻响应省委文件精神,有针对性地制定对寿县、霍邱的扶持政策,特别是对寿县目前资金配套负担重、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,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解决,努力实现全市的共同发展、均衡发展、和谐发展。  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