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寿县清真寺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
浏览次数:2483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5-10
寿县清真寺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日前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》,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其中寿县申报的寿县清真寺位列其中。至此,历经多年,经寿县政协的紧急、连续呼吁,并在安徽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寿县清真寺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。 寿县清真寺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寿县寿春镇西大街清真寺巷内,相传这座清真寺始建于唐,经考证为明代建筑(1981年维修寺院时,发现两块藏于殿顶内的志年望砖,铭文一为“明天启年建,道光年重修”,一为“光绪年重修”),是华东最大的一座清真寺。该寺坐西向东,总面积5600多平方米。寺内有三进重院,前院正门为大中门,正中是主建筑物无相宝殿,即礼拜殿,殿前有石台,两厢为阿文教学用房。后院是由环绕无相宝殿围墙形成。院内有4棵绿荫蔽日的参天银杏树,寺院肃穆、庄重。寺内设有南北讲经堂和中文务本小学,过去还设有阿文大、中、小学,是安徽省阿拉伯文的最高学府,与著名的河南开封大寺并称。民国时期著名的阿訇王敬斋曾来寺主持。1986年,安徽省政府拨专款对该寺做了部分维修,1995年国务院宗教局又拨款200万元进行全面维修,重现了它的历史风貌。(龙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