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寿县采取积极措施抓好委员建议、意见办理工作
浏览次数:3948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7-04-19
寿县采取积极措施抓好委员建议、意见办理工作    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,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和提出意见、建议的积极性,畅通党和政府与政协组织、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联系渠道,使政协的一些好的意见、建议落到实处,近日,安徽省寿县县委、县政府制订、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县领导对县政协及委员反映的意见、建议指示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》。明确了县委、县政府领导对县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在政协全体会议、常务委员会议和有关政协会议上的书画发言;县政协报送的《社情民意》及县政协办公室转发的专门委员会、界别及委员视察创造、调研报告、考察报告、书面建议及其他有关重要报告、意见、建议等进行批示,然后分别由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批示要求,及时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;明确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办理落实县政协及委员意见、建议的第一责任人,实行限时办理制,承办单位对县委、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,应在一个月内向交办单位行文答复,超过一个月的,应提前向交办单位书面说明情况,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;办理结果必须及时向县政协、政协有关单位或政协委员进行反馈,暂时不能办理等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解释。《规定》还明确由县委督查室、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全程督办,直至指示落实,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纳入政风、行风评议和评先创优活动的内容,由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年度通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