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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 惩 制 度
浏览次数:10548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06-09-30
奖 惩 制 度  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规章制度 奖 惩 制 度 2006-09-30 09:02    一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考评,年终完成本职工作,考核合格,适当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。对不能完成本职工作,不能严格遵守办公室各项制度者,视情节给予处理。  二、在各级报纸、刊物、电台、电视台发表关于县政协工作的报道文章给予适当奖励。奖励数额按稿费1:1标准执行。  三、小车司机做到全年无事故、节约开支、保养好车辆、服从调度,到年终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资奖励。  四、科室受部门表彰的奖100元;县级表彰的奖200元;市级以上表彰的奖500元。其他奖项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,受通报批评的按奖励标准处罚。  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06